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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殴打八旬老人 被判承担九成责任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9-05-21 10:14:0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挪动衣架,服装摊位殴打八旬老人,老人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九成责任,老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原告魏某老人诉被告安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固镇法院一审判决、蚌埠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依法生效。

    据悉,2018年12月,年近八十的魏某某给儿子的店铺帮忙,碰到了被告安某的服装摊,双方产生纠纷后相互厮打,后魏某某受伤住院治疗。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承办人多次调解无效,法院遂组织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场地为公共区域,被告因原告衣架挡路而挪动衣架时未采取礼貌方式进行协商沟通,引起双方争吵,其被打伤,原告魏某某在该纠纷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安某未能采取冷静态度处理矛盾殴打年近八十的老人,并因此被固镇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六百元,被告安某在该事件中存在较大过错。综合审查后,酌情认定被告安某应就原告魏某某的损失承担90%的过错责任,原告魏某某应就自己的损失承担10%的过错责任。原告魏某某无检查治疗必要却多次到蚌埠、合肥等地治疗,且住院时间明显过长,其因过度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