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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拒不支付 法院介入主动给付
作者:刘柱  发布时间:2019-05-22 09:14: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约定当日将工程款打入账号内,后期却并为收到该款项,经多次索要该款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朱某在2016年在山东省济南市承包了酒店工程,因需要木工工人,便通过熟人介绍,招到了木工工人朱某。该酒店工程于2017年3月份结束,经结算,工程款一共为24800元,朱某表示当天会给其银行卡中打款24800元,后期当王某需要使用工资款时,却发现卡中无工资款,遂找到朱某。朱某多次拖延,一直未给付该款,王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某支付工程款24800元。

    办案法官仔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被告朱某,告诉不履行欠款可能承担的各种不利后果。被告表示当初也因手中无钱,没有给付,现愿意给付该款,答应一星期内给付工资款,原告王某主动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