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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交通事故引发斗殴 两男子故意伤害均判缓刑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9-05-22 09:15:4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朋友与他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引发厮打斗殴,近日,固镇法院对高某、陈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14日,在固镇县新马桥镇南庙村某水泥路上,被告人陈某、高某因陈某的朋友孟王某交通事故纠纷而与王某发生厮打,造成被害人王某鼻部、面部受伤。2018年8月13日,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高某、陈某经固镇县公安局新马桥派出所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11月20日,被告人高某、陈某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王某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同,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高某、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高某、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