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陈小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小晚因为其前妻与被害人关系密切,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陈小晚发现被害人驾车载其前妻,遂驾驶摩托车追撵。在五河县城关镇一银行附近被害人将车停下,陈小晚即从摩托车内取出水果刀,将被害人大腿戳伤。经安徽省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右大腿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晚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小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也可酌定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