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半年前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相识,两人迅速成为好友,不料黄金项链却被好友盗走。近日,固镇法院对陶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陶某家人代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524元,依法返还被害人徐某。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陶某陪同徐某将徐某的一条黄金项链交给徐某外婆陈某保管。同年1月28日,陶某独自到陈某家中,以徐某让其过来拍摄黄金项链及发票照片的名义诱骗陈某将黄金项链拿出来给其拍照,在拍照的过程中,陶某趁陈某不注意将黄金项链盗走。2019年3月27日经认定,被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肆元整(¥5524.00)。2019年2月13日,固镇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固镇县连城镇陶某朋友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陶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人已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