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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销售假烟牟利 销售伪劣产品被判有期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9-05-29 09:08:2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扣押在案的供被告人作案使用的苹果5手机5部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伪劣卷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积极为张某鑫提供卷烟货源,后张某鑫将张某提供的卷烟部分销售给彭某、景某,后彭某等人将卷烟销售给马某、景某将卷烟销售给固镇县磨盘张镇居民张某磊。另外,自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还通过其持有的多个微信账号与全国多地的微信好友联系,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的方式收取微信好友发来的购烟款,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易门县居民杞某等微信好友销售卷烟。经调取张某作案使用的多个微信资金交易明细,其通过微信销售卷烟金额60余万元,获取违法所得10余万元。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从张某磊、金某、马某、杞某处扣押的中华、玉溪、利群、芙蓉王等卷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另查明,2018年6月11日,深圳市铁路公安处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商圈群星广场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假充真,销售伪劣卷烟,销售金额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张某所销售的卷烟远远低于同类卷烟的市场价格,且被告人张某在2018年9月7日供述张某鑫以其名义从仓库拿烟的时候就要求打安徽芜湖的烟码,且供述张某鑫在“老猪”的仓库没有拿烟的户头,都是使用张某的户头拿烟,张某鑫也证实烟都是从张某处购买,而张某销售给杞某的卷烟、张某鑫销售给金某、马某的卷烟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伪劣”卷烟。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张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