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5月29日下午,蚌埠中院联合龙子湖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我市法院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审判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龙子湖区法院把未成年审判工作作为特色工作来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圆桌”审判融入司法关怀,专业陪审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判后延伸丰富帮教内涵,法制宣传追求入脑入心,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4年底,该院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少年法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今年2月,又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过去两年,龙子湖区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1件、204人,涉及盗窃、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审结141件、204人,结案率100%,无发回、改判、信访案件;受理涉少民事案件61件,审结61件,涉及抚养、变更抚养、探视权、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等。
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全市除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审刑事案件指定由龙子湖区法审理后,龙子湖区法院不断进行机制创新,逐步形成特色工作形成体系。
首先,预防为主,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龙子湖区法院主动与辖区教育部门联系,在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校园”活动,由法官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运用典型案例定期授课,以案释法,出黑板报指导学生知法、守法,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其次,宽严相济,人文关怀注入少审工作。龙子湖区法院率先在全省挂牌成立单独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配备人员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制定《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审判工作流程(刑事)》,流程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和犯罪特征,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落实在审判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跟踪帮教,助“迷途”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龙子湖区法院、龙子湖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协议,建立“关爱青少年”工作联络制度。对法院判决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做好后期帮教工作,根据未成年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的不同情况,制定详细的方案,使法院、户籍地司法局、实际居住地司法局无缝对接,把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定期进行回访。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几个典型案例。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特殊的希望工程,成为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全市法院将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在尊重未成年人成长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执行方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