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5月29日上午9时,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695744元,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蚌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150余名旁听了庭审。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