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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女子拒绝查验身份证 不听劝还殴打民警被刑留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5-30 09:18: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女子车站内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殴打执勤民警。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查明:2018年3月3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在固镇县长途客运站内拒绝将其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安全检查。后在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及其他人员的反复劝说下,被告人张某将背包进行了安全检查。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时,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靳某辱骂、撕扯、踢打,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长达十余分钟,引起多人围观。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