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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心生贪念 获缓刑6月罚金6000元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9-05-30 09:20:2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刘小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刘小零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平时开着出租车,在街上载客,2018年4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小零在五河县的一家农商银行南侧人行道上,趁四下无人之机,将被害人停在人行道上的电动三轮车内的钱包盗走,后经核查,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200元、中石化油卡一张及身份证等。后被告人刘小零主动将所盗物品送至五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次日被害人将被盗物品领回。

    案发后,被告人刘小零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小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实施盗窃后及时将赃物送交派出所,悔罪明显,也可酌定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被告人刘小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刘小零由于把钱包拿走后比较害怕,但是又不敢送回原处,所以拿走后十分钟之内就把钱包送到派出所。刘小零当庭表示自己是一时起了贪念,才会做出错事,偷拿过就后悔了,于是第一时间就把钱包送到派出所了。刘小零也表示今后必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