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两村民因琐事发生争吵,村书记前来调解工作反被打。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10时许,因垃圾环卫车轧坏湖沟镇居民苗某路边盖玉米的塑料布,苗某与环卫工人发生纠纷。后该村书记陈某调解双方纠纷,期间苗某与陈某发生争吵并撕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苗某用拳头击打陈某左眼,致其左眼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