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陆法官,我们公司的案件虽然涉及的钱并不多,但是你的依法公正办案,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这面锦旗表达我们的对你的谢意。”说着,原告某运输公司的员工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交到了承办法官陆叶的手中。
2016年11月,贾某驾驶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淮上区某路口时,地面突然下陷,致使车辆损坏,共花费车辆修车费、施救费13955元。运输公司认为是道路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受损,遂把道路的承建方某发展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诉至我院,承办法官多次勘察现场,约谈当事人,案件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是因地面突然下陷导致的损坏,案件发生时属于某发展公司管理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判决被告赔偿运输公司修车费和施救费共计13955元。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法官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肯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的职责,我们要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面鲜红的锦旗既是对淮上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鼓励,也是一种鞭策”承办法官陆叶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