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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错房子起争执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梅杰  发布时间:2019-06-05 09:29:2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购买一套房屋并支付购房款,等入住的时候发现房子已被其他住户装修,近日,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房屋买卖纠纷。

    据悉,被告陈某在固镇县任桥镇某街道开发房地产,2014年叶某某在陈某处买了一套房子,后陆续向陈某共计打购房款十五万元,后来等叶某某想进去入住发现房子已被其他户装修,叶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返还购房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得知,该房为小产权房,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且叶某某并非该镇户口,购房合同没有效力。近年来镇上群众都去县城买房,镇上房子需求下降,房价一路走低,叶某某遂想将房子退了,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十五万元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现陈某无能力立即返还叶某某购房款。

    法院认为,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当认定小产权房房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明知其所买的房屋属禁止流转范围,买了多年后,又因为房价下跌而主张合同无效,叶某某应当适当赔偿卖售人的依赖利益损失。为了让双方的损失最小化,法院遂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叶某某同意放弃对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同意陈某分多批返还购房款合计十三万元,至此矛盾终于解决。

    法院提醒,虽然小产权房相对便宜,但该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该类房屋存在很大风险,一定要慎重对待。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