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今年以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与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大力加强业务协作,携手打造了以务实高效、快速反应为特点的执行联动新机制,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在淮上区产生了热烈反响。
新的执行联动机制是在区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由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两家单位在立足淮上政法工作实际,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坚决捍卫生效裁判文书严肃性,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平安淮上、法治淮上、诚信淮上建设为目标形成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公安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优势,着力长效化、实质化建设,“利剑”直指长期困扰执行工作开展且大量存在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人难找”难题,破解被执行人利用人民法院找人能力短板而滋生的“一躲了之”侥幸心理。
新的执行联动机制以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基础,对于强制执行案件中长期下落不明,且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由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后,移交淮上区公安分局实施查控、协助拘传。两家单位为此均指定了专项工作对接部门,建立了专项案件台账,确保了联动信息快速交互,案件进度上表对标,形成了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执行联动效应。
新的执行联动机制运行2个月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5月31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向淮上区公安分局移交协助查控的22名被执行人中,已有15名被成功拘传到案,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到案率接近70%,有力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瓦解了老赖们“一躲了之”的侥幸心理。
随着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陆续到案,一批长期难以推进的执行案件得到有效突破。
案例一:
张某某2014年1月21日驾驶小型轿车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姜某某,双方因责任纠纷诉至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张某某赔偿姜某某损失合计14101.91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姜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本院经查询未发现张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案件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今年4月,申请执行人姜某某打听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就在本市工作,有稳定收入的线索后,以电话方式向本院进行报告,本院经研究决定,立即恢复执行,并将执行人张某某移交淮上公安分局协助查控。4月18日傍晚,长期躲在本市开出租车为生的被执行人张某某路边等活儿时,被淮上公安分局民警锁定并成功控制,后被立即送交淮上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干警送其拘留途中,积极承认错误,主动履行义务,一件长达5年多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案例二:
未成年人周某某2016年4月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撞伤常某某,因赔偿责任纠纷,常某某将周某某及其监护人周某、丁某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判决,周某某的监护人周某、丁某赔偿常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1163.14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丁某无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常某某无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丁某以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为由继续拒不履行义务。去年年底,周某、丁某离开住所,去向不明,且无视办案法官电话告诫,直至更换手机号码躲避执行。为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经5月5日研究决定,将其夫妻移交公安淮上分局协助查控,短短数日,以为已经躲掉债务的周某、丁某被公安民警锁定行踪并先后拘传到案,面对冰冷的手铐,和夫妻双双被拘的压力,周某、丁某在执行拘留期间主动提出一次性给付60000元的和解意见,本院经征得常某某同意且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在对周某、丁某进行训诫教育后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案例三:
陈某是本院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合计十二万余元,自2015年4月第一次成为本院被执行人后,狡猾多变,拒不履行义务,几次被本院传唤到院,均以花言巧语取得申请执行人信任而达成和解,但从不认真执行和解协议,导致案件进展反反复复,长期难以执结,直至更换手机号码,利用其包工头的职业便利,长期下落不明,以此躲避执行。为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利益,打击其嚣张气焰,本院与4月初将其移交淮上公安分局协助查控。5月19日(星期天)上午陈某应朋友之邀前往宾馆打牌娱乐时,被淮上公安分局民警发现并将其在房间内控制,后被送往拘留所途中,主动提出先一次性现金履行60000元,其余三月内还清,请求不要将其执行拘留。当执行干警因对其不信任,拒不采纳其意见时,其急的几乎哭着说:“经历今天这么一场,我是彻底服了,今后,你们就是让我跑,我也不敢了呀”。为保证案件后续执行顺利,避免其因执行拘留导致承建工程违约,产生新的叠加债务,影响社会和谐,经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且60000元现金缴纳到位后,执行干警对进行了训诫教育,暂未将其送交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