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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为琐事起争端 法官为息诉苦奔忙
作者:王文娟  发布时间:2019-06-11 10:16: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在同一个工地务工的工友本应像一个战壕的战友一样并肩作战,和睦相处,可就像嘴唇和牙齿也会打架一样,工友之间也会因为一些琐事起争执,甚至大打出手。固镇法院前不久刚受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老陈诉称:2019年3月26日,被告陈某因与老陈争用工地上的搅拌机产生纠纷,被告持铁锨将老陈嘴部捣烂,老陈受伤后住院治疗22天,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等伤,花费医药费近6000元。老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陈某答辩称:原告也有过错,应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且原告的各项诉请明显过高,依法应当予以扣减。

    因为双方仍在同一工地工作,每天朝夕相处,为了达到消除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承办法官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老陈和陈某见面后情绪都很激动,相互指责对方的过错,调解陷入僵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只好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联系,提醒双方准时到庭,同时再次给陈某做工作,希望他再考虑一下,主动赔偿老陈的合理损失,打人毕竟不对,而且今后还要一起工作。陈某与其妻子商量之后同意赔偿老陈8千元。承办法官又联系老陈,告知陈某的态度和赔偿数额,同样建议老陈调解,老陈回复要求陈某赔偿其1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缓和,双方的情绪都相对平静,承办法官继续做工作,希望双方各退一步。陈某最终同意赔偿老陈的各项损失合计9千元,当场履行。老陈接受了陈某的意见,当面交付赔偿款后,老陈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遇事要冷静。动手之前要考虑清楚,这一拳打出去,受伤的不止是别人的身体,还有自己的钱包。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