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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法院首例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6-12 09:17: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被告人王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在我院二楼大法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67100元;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拆迁区域违建房屋骗取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向恶势力犯罪分子盗挖山皮石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ニ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濫用职权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