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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抵扣劳务费盗窃他人电瓶车 获刑拘役四个月罚四千元
作者:贾少杰 季延彪  发布时间:2019-06-13 09:59:0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被告人丁演认为被害人欠其劳务工资,因讨要不到,遂将被害人的三轮电瓶车推回自己家中。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丁演盗窃一案,认定被告人丁演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丁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在五河县某村,被告人丁演将被害人停放在车棚内的捷羚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431元。

    两日后,五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将被告人丁演抓获归案。当日,被告人丁演将被盗电动三轮车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演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演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返还所盗车辆,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