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9年5月30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张某在自家菜园空地上种了3201株罂粟,称罂粟小苗可以吃,而且味道还不错,庭上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张某一审被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农历11月份,被告人张某得知罂粟苗可以食用,且很好吃,遂将罂粟种子种在自家门前菜园内。2018年3月12日下午,固镇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并当场铲除,经清点被告人张某种植的罂粟幼苗共计3201株。同日,张某被公安局民警抓获。2018年4月12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疑似罂粟幼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