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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办酒席为由 诈骗超市两万余元烟酒获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6-20 10:39:4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两名男子以家中办喜事为由,骗取某超市烟、酒、炮等,价值两万余元,到手后两人将赃物转卖。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经查明:2017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让陈某以自己带儿媳妇、家中办事为由,从席某家超市内骗取烟、酒、炮等价值两万余元的货物,当日陈某将骗得货物全部拉至张某超市内,后被告人张某将货物出售。经认定,被骗物品总价值20531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陈某主动退还被害人席某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积极退赃、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