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发生保险事故是否一定就能获得赔偿,这需要打个问号。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结一起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未尽到保护现场义务,导致事故性质、原因无法查清而拒赔,且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
2018年6月份,小陆报警称撞上停在路边挂车的尾部,导致车辆损坏。交警查看现场,发现挂车已经离开现场,且小陆对挂车信息不清楚,加之小陆移动自己车辆,故出具事故证明一份,对事故性质、原因不加认定。保险公司拒赔后,小陆诉之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辩称,该起事故因驾驶员未尽保护现场义务,致事故性质、原因不清,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驾驶员法定义务,亦是规避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的重要举措。据此,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投保人课以及时报案及理赔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的义务。本案中,小陆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性质、原因不清,保险公司拒赔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支持。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抱着有保险就无忧的心态,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及时固定、保留证据,帮助公安机关查明事故性质、原因,以免影响合法权益。(本文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