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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彩礼为名实施诈骗 同伙作案难逃法网被判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9-06-24 09:14:2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伙同他人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幌子,诈骗他人财物,事后趁机逃走。近日,固镇法院对周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伙同杨某等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谎称为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村民吴某介绍对象,被告人周某假装同意和吴某结婚生活,并以彩礼为名向吴某索要人民币32000元,后周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借上厕所之机逃回家乡。 另查明,2016年7月21日,被告人周某被固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固镇县公安局多次对其进行传讯,其均未到案。2018年6月4日,被告人周某在前往云南省的大客车上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与他人分工协作,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