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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一男子被判有期并处罚金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9-06-24 09:15:1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以举报揭发他人不法行为为手段,先后两次向他人敲诈勒索,最终也将难逃法网。近日,固镇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吴某系中石化固镇石油分公司某某加油站实际经营人,赵某在该街道无证经营加油站。被告人吴某以赵某夫妻系非法经营为威胁,通过中间人刘某传话,分别于2015年9月和2016年8月两次以不给钱就举报赵某加油站无证经营的方式敲诈勒索赵某共计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任何时候都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发现了他人的不法行为便使自己萌生犯罪念头,不仅不能够达到自己的企图,还有可能面临身陷囹圄的境地。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