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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非法拘禁!蚌埠一“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作者:宣教处  发布时间:2019-06-25 15:34:0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成立空壳公司,成员分工明确,诱骗他人贷款,虚增借款金额,通过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手段,收取被害人还款、诈骗他人钱财。6月24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洪鹏等“套路贷” 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王伟伙同洪鹏纠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租用蚌埠市某小区某民房,成立名为“涌昇商贸公司”的空壳公司(无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该组织以公司化方式运营,成员分工明确,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形成固定的“套路贷”模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出借借款,虚增借款金额,通过收取上门费、保证金、押金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被减少,债务被虚增。

    2018年3月6日被害人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涌昇商贸公司在微信中发布的无息贷款广告,找到涌昇商贸公司,经与公司老板洪鹏商谈,以其车辆为抵押,签订合同借款42876元,但实际到手金额为32200元,其中扣除费用包括车辆GPS安装费1500元,外出上门费300元,押金4000元,以及总利息4876元。3月9日,吴某因资金依旧周转不开,将车辆再次抵押给其他贷款公司。3月15日,被告人洪鹏将吴某约至公司内,称其违约,采用殴打辱骂、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吴某支付借款合同金额及借款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共计七万余元,其间谢浩用长形U字锁殴将吴某右侧第4根前肋打至骨折。最后吴某被迫支付洪鹏、刘虎55000元。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洪鹏、王伟为首的犯罪组织采取殴打辱骂、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5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鹏、王伟、刘虎、谢浩、王夷非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强行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洪鹏、王伟、刘虎、谢浩、王夷非、张海亮、陆多威、施刘杰、柳洋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且符合恶势力定性,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洪鹏、王伟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