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他人因在路边晒玉米而被环卫车轧坏塑料布,而与环卫工人发生争执,在村支书的调解过程中,被告人竟与村支书发生打斗。近日,固镇法院对苗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1日10时许,因垃圾环卫车轧坏湖沟镇魏庙新村居民苗某芹路边盖玉米的塑料布,苗某芹与环卫工人发生纠纷。后魏庙村书记陈某调解双方纠纷,期间被告人苗某与陈某发生争吵并撕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苗某用拳头击打陈某左眼,致其左眼受伤。2017年10月26日,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8年1月2日,被告人苗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对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日,苗某到固镇县公安局湖沟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