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常抓不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们更是在在攻坚克难的道路上披荆斩棘、迎难而上、永不停歇。
蚌埠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康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康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蚌埠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于2019年06月03日在执行阶段立案,立案后经执行事务团队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提起网络查控措施,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流转进入快执团队后,执行法官及时约谈被执行人康某某,康某某表示暂时没有钱款,执行法官见其暂无履行义务的意愿,便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康某某依旧对此不以为然。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拘之后的康某某感受到司法拘留的威慑,通过联系亲友的方式,委托亲友前来法院将义务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