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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多措并举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作者:陈琛 宋家伟  发布时间:2019-07-03 11:02:0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4月26日,禹会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安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蚌埠市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436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2月20日,禹会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存款,但查询到汽车一辆,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将该车予以查封。此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法人被限高,账户被冻结,车辆被查封,多项强制措施之下,尤其是得知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最终按捺不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了150万元工程款,案件全部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