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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身份证件 获刑1年6月罚8万
作者:王潜  发布时间:2019-07-04 10:46: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9年4月21日,北大学子弑母案嫌犯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被抓时其身上带了30多张身份证,均是通过网络购买。那么,公民身份证能随意买卖吗?

    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身份证的案件。

    接举报,五河县公安局在搜查被告人经营的手机店时,当场查获了34张居民身份证和2张香港身份证,并在被告人手机中发现了关于其买卖身份证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快递转运记录、转账记录等材料。经查明,2018年1月至6月,被告人先后以每张80元的价格购买530张中国居民身份证,以每张200元的价格购买16张假香港、澳门、新加坡居民身份证,以每张50元的价格购买102张假香港驾驶证,并以每张300元、360元等价格向他人出售、约定出售假香港、澳门、新加坡居民身份证共计8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其行为构成了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所退赃款2160元,依法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公民身份证涉及个人信息及隐私,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并说明丢失或被盗时间,这样即使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名使用,实施诈骗或从事不法活动,自己也有充分证据证明身份证非个人所用。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