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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把人伤,赔钱领刑理应当
作者:韩梦茹  发布时间:2019-07-09 14:37:3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亲朋好友相聚,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乃赏心乐事。有个前提条件是,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可是朱某心存侥幸,酒后无证驾车引发事故,致人受伤,不但赔偿被害人刘某4万元医疗等费用,同时被淮上区法院判处拘役四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为此,朱某的肠子都悔青了。

    2019年3月3日晚7时20分许,朱某与亲友相聚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306省道向北行驶至沫河口镇开源大道交汇处,撞倒了推行自行车到此的刘某,造成刘某右侧多处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且朱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7mg/100ml,属于醉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淮上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事故发生后,朱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朱某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朱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奉劝大家,酒后勿驾莫逞能,爱护自己和他人!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