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中院审结崔某上诉严某夫妇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这虽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案件事实来看,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崔某与严某夫妇皆为蚌埠籍人,在杭州市务工,因是同乡,崔某与严某夫妇常有来往。严某从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贷款购买车辆,后向崔某借款用于归还小额公司贷款。因严某未能偿还借款,双方协议以车辆抵还债务。但严某又未及时偿还银行车贷,车辆却被银行收回,双方以物抵债目的没能实现。在崔某进一步向严某追款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严某持菜刀砍崔某头部数刀,致崔某轻伤一级,严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并经法院调解需赔偿崔某医疗费3万元。崔某认为自己好意借款给朋友还被伤害,心存怨气;严某则认为,自己的车辆已抵偿给崔某,且因借款服刑,心有不甘。
通过审理,主审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借款经过后,考虑到本案如果依法判决,很容易做到,但判是判了,纠纷没有解决,还有可能引起新的矛盾。合议庭经过交换意见认为,调解是解决本案纠纷的最佳选择,既解决权益纷争,又疏通了情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能兼顾。按照这一思路,审判团队结合案情,及时研究确定了相关调解方案。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调解工作曲折而艰难,几度陷入迷局。审判两度赴杭州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崔某与严某夫妇在高铁站广场就本案民间借贷本息及因故意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首付总额2/3、余款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