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在足浴室休息时,偷看到别人微信支付密码,遂起贪念,将别人微信资金转走挥霍。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2018年12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某足浴休息室内看到该店的工作人员王某某用手机发微信红包,并获知王某某的支付密码。后王某趁王某某不在休息室之际,将其手机微信内的1.6万元转至自己使用的别人的微信账户内,后又将钱转至自己账户及其弟弟账户,后钱款被其挥霍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