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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店内大声说话引不满 三人争执被拘留
作者:耿玉凤  发布时间:2019-07-22 10:34: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罗伯斯比尔曾说过,“自由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力的权力。它以正义为准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每个人都有自我表达的自由,公共场所也不例外,但是如果不加限制,肆意妄为, 往往会引起事端。近日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说话声音大引发打架而三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小娟本是美甲店的老板娘,因同行竞争,她和一墙之隔的美容店店主时有摩擦。2018年6月,小娟来到美容店内与老板理论,因说话声音大,遭致店内顾客小陈(男)的不满,二人遂发生口角,争吵不断。后小陈觉想走,小娟不让其离开,小陈只好打电话把自己的姐姐小琼喊过来,后姐弟二人在小娟的美甲店门口与小娟再次发生争执,争吵中小娟和小琼动起手来,二人打作一团。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立案调查后作出给予小娟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分别给予小陈小琼两姐弟行政拘留五日及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小娟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公安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县公安局在受案后,依法调查取证,依据查证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小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县人民法院遂判决,依法维持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章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