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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同学起纠葛 法院化解促和谐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19-07-24 14:58: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9年7月11日这一天,付某某的妻子和儿媳妇抱着孩子来到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法庭,领回了2016年卖小麦的小麦款16060元,付某某的亲戚孟某也来到法庭领回了2018年卖电瓶车的车款12800元。领完履行款后,付某某的家属留下12800元,撤回了对王某某的起诉,孟某也撤回了对付某某的起诉,大家握手言和,至此,两件诉讼纠纷案结事了。

   原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7月2日,孟某来到杨庙法庭起诉付某某,称2018年1月2日在自己家店里购买的电瓶车车款12000元,至今没有偿还,都催要好几次了,始终不给,考虑到本来还是亲戚,怕伤了和气,但现在实在没有办法,希望法院帮帮忙,要回车款。

   接到案件第一时间,法庭工作人员就和付某某取得联系,付某某说称自己在法庭也有案件,起诉的就是孟某的岳父王某某,讨要16060元小麦款的。付某某这一提醒,承办法官一查卷宗,果然如此,被告付某某和原告付某某身份信息一致,是一个人,两个案件一个欠的是电瓶车车款,一个欠的是小麦款。

   通过梳理案件脉络,询问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发现付某某和孟某的岳父王某某是同学,付某某和孟某又是亲戚,王某某之前从事粮食收购,2016年付某某把自家收的小麦就卖给了老同学王某某,王某某因为生意失败,就一直没有给付某某小麦款。付某某考虑到,一直不给小麦款也不是事,自己家正好要买电瓶车,而王某某的女儿和女婿正好是卖电瓶车的,不如去推两辆电瓶车抵了小麦款的账,一举两得。于是就去王某某的女儿和女婿的店里推了两辆电瓶车,价值12000元。矛盾的种子就这样种下了,你不给我小麦款,我就不给你车款,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就诉讼到了法院。

   考虑到两起案件的关键就是王某某。法庭第一时间就和王某某取得了联系,跟他详细说明了案件,一个是自己的老同学,一个是自己的女儿女婿,解铃还须系铃人,王某某得回来一趟。2019年7月8日王某某就从辽宁沈阳赶回了固镇老家,把16060元小麦款交到了法庭。看到这16060元小麦款,法庭以为这两起案件就这样顺利解决了。然而,孟某不愿意,表示车款是12000元,还有逾期给付的利息2340元,付某某给自己打的条子上面约定了逾期利息。当初,付某某来买车,并没说是岳父拖欠的小麦款,谁成想是抵账的。

   法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努力做了双方的工作,付某某同意再给孟某800元逾期利息。所以,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和谐的画面。其实,和睦谦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友同学之间更因以诚相待,以心相交,和平共处,发生矛盾,大家各让一步,理性解决,这样才能共建和谐美好的亲友同学关系。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