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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将人砍伤 被判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损失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9-07-25 08:50: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乔小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乔小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5001.0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018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乔小扉在五河县一KTV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打架,后经报警,民警对此事调解处理,事后被害人的母亲至被告人乔小扉家中就打架一事道歉。同年9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乔小扉认为自己在打架中吃亏,遂携菜刀来到被害人家门口,将被害人右臂、右胸背部等处砍伤。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右上肢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右胸背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三个月后,被告人乔小扉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小扉在与他人发生纠纷经协调处理后,为逞强好胜,仍持械至被害人住处将被害人砍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乔小扉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乔小扉除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