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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困难难履行 温情调解促和解
作者:马廷飞  发布时间:2019-07-29 09:20:4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在执法中通过人性化执法,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欠款,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8月6日,被告汤某在原告陆丰公司处购买福田雷沃走式玉米收获机一台,支付完部分费用后,尚欠原告303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欠款,被告未偿还,后经本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30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汤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陆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案件承办人查实,被执行人汤某因疾病早已负债累累,家境贫寒,目前没有能力还清欠款,另查实被执行人汤某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人遂传唤汤某至法院接受询问时,所答问题基本与调查一致,且没有表示隐瞒。经承办人耐心调解且在征得申请人陆丰公司意见后,陆丰公司考虑到汤某的特殊情况,愿意对其特殊照顾。


   鉴于汤某的实际情况,经案件承办人耐心工作沟通,陆丰公司与汤某达成和解,汤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7500元,本次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目前,7500元执行款已经全部付清,该案遂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既有铁腕“治赖”,也有温情调解,从实际中出发,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最终化解矛盾,达成和解,真正做到温馨执行解民忧。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