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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捕8只黑水鸡 罚金10000元
作者:陶成  发布时间:2019-07-29 10:50: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诱捕8只黑水鸡,如何处罚?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这起涉嫌非法狩猎案件,依法判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9月29日,外地村民李小兵来到五河县怀洪新河大坝南梁滩处,利用音乐播放器播放鸟叫声吸引鸟类,然后用粘网捕获野生鸟类8只。被人举报,后被抓获。经鉴定:送检动物为黑水鸡,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被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

被告人李小兵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10000元。

   目前罚金已缴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