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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信息诈骗农民粮款 两人获刑加罚金
作者:赵丽梅  发布时间:2019-07-30 15:35: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明:2017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共谋以提供虚假的姓名和手机号的方式,骗取五河县小溪镇村民王某飞青贮玉米共计23.16吨,卖于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共计获利人民币4600元。2018年7月25日,经价格认定,被诈骗的青贮玉米价值人民币9263元。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已全部退赃,并经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王某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工协作,不宜区分主从犯。两被告人主动退缴涉案赃款,且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李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