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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盗窃电瓶车,判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二千
作者:彭少辉  发布时间:2019-08-06 10:47:3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援审结一起盗窃电瓶车案件,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3月9日晚9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在本市淮上区朝阳北路西侧的静天府小区路边,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王某停放路边的一辆绿色宗申牌电瓶三轮车盗走。后经认定,被盗宗申牌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266元。

    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赵某被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民警抓获归案,被盗宗申牌电动三轮车发还被害人王某。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已将盗窃财物发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