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7年底,惠某在怀远县某镇自家房屋门口菜园地内播撒罂粟籽。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巡逻时现场查获罂粟幼苗500余株,并予以铲除。经鉴定检验,认定送检的疑似罂粟幼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其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在收获前已被全部铲除,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频发,有的是为了食用,有的是为了观赏,还有一部分人是听信了“土方”用来治疗疾病,虽无主观恶意,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对社会造成危害。应提高法律意识,并互相宣传,减少此类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