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3家汽贸公司的强制执行决定。
据查,安徽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蚌埠市润悦通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均存在无环评审批手续建成投入运营、危险废物贮存库无危废标志标识等违法问题,环保局依法对两家公司作出了罚款19万元的处罚决定。蚌埠市奥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则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被县环保局罚款7万元。
三家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县环境局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县环境局对三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国的环境形势仍然面临很多难题、困境,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需要牢牢握住环保这根红线、 生命线,切不可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