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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四举措”护航县域民营企业发展
作者:范伟  发布时间:2019-08-26 15:09:34 打印 字号: | |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拉起民营企业安全“警戒线”。制定了《怀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财产保全的实施意见》,用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编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发放到县域内各民营企业,以利于民营企业加强自我风险防范,也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共同努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开通民营企业司法“快车道”。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快车道”,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对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简化立案程序,依法及时立案,实行繁简分流,化繁为简,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针对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促成企业在诉前解决纠纷,降低经营风险和诉讼成本。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满意度”。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涉案企业矛盾化解,注重运用司法调解、案外协调等方式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不损害相对方当事人权益,而且民营企业有足够潜力的情况下,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提高企业家创新创业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践行司法职能,提升民营企业发展“安全感”。充分认识对债务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在坚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使用不当而增加债务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剧债务企业困难,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安全”发展。同时,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案件的执行,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条件,促使民营企业资金快速回笼,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不断激发、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