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余某、韦某只知道做生意要交税,还不知买人家的活树来砍伐还要办砍伐证,被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近日,怀远县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韦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60000元;同时对二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款14411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余某、韦某均系怀远县人,二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2019年某日上午,余某、韦某为做树生意到怀远县刘村顾庄南支渠岸两边联系买树。运气不错,当天中午余某、韦某就搞惦了一单树生意,成功购买廖某文位于怀远县刘村顾庄南支渠岸两边的杨树。购买林木合同签订之后,二人便紧锣密鼓地做好砍伐准备工作。2019年2至3月期间,余某、韦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并将所砍伐的全部林木运至怀远县某木材加工厂出售,非法获利10多万元。经怀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余某、韦某滥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87.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韦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不懂法,才造成滥伐林木,应该知法学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