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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执引发的故意伤害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卢玉  发布时间:2019-08-28 11:17:2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冷雪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的某个晚上,在五河县某公司实验室内,因妻子和被害人之间发生争执,被告人冷雪雪将被害人鼻部打伤。经安徽省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4月初,被告人冷雪雪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朱顶派出所投案。

    另查明:2019年2月某日,冷雪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雪雪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冷雪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冷雪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