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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懒”不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公司将户主诉至法院
作者:单莉雅  发布时间:2019-08-29 09:11:0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房子已购买,房主却因“懒”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无奈的房产公司将户主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受理该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被告刘某在2011年1月24日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总价款为432361元的商品房。2012年5月,该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了刘某,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约定,刘某应当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刘某一直未去办理。该房产公司表示,其并不想是真的想要违约金,只是想让刘某主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因为刘某这套房屋是最后一个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等刘某办完该手续,该房产公司才能拿到在政府交纳的保证金。该房产公司无奈之下,才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了解,原来被告并不是不愿意办理,只是因为懒,嫌麻烦一直未去办理。刘某也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也没想到金宏公司真的会起诉至法院。在接到法院的电话之后,刘某也不敢再懒了,积极主动的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而后该房产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本案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