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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法院打响“江淮风暴”秋季统一行动“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9-08-30 16:45: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9年8月29日全省法院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暨“江淮风暴”秋季统一行动部署视频会召开的当日,淮上法院经过精心准备,于早晨5点多集合精干警力18名,出动警车4辆,兵分两路,目标直指24名长期拒不到院配合调查、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抢先一步”赶在被执行人起床出门之前将其堵在家中。

    2013年11月24日,被执行人马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蚌埠某小区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十九万余元后,余款四十多万元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后因马某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商作为担保方向贷款银行承担了担保责任近两万元。最后,双方因房屋长期未能完成产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开发商依据合同解约条款,向本院起诉请求解除与马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马某返还房屋、偿还代偿款项等。


    2018年10月23日马某败诉的判决生效后,马某长期占据涉案房屋拒不腾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发商无奈之下于今年4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马某无视本院《执行通知书》及承办法官的告诫,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到院接受调查,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本次行动中行动小组不到6点就扑到了马某住所,顺利将马某控制。面对执行干警不容动摇的决心,马某在被带回法院后,立即联系家属将执行款交付完毕,出于马某生活安排的需要,并经申请人同意,为其重新确定了腾退房屋的最后期限。


    被执行人王某于2016年5月从五河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农机及配件后,迟迟不予清偿价款给付义务。2018年11月本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河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应履行,判决王某给付五河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货款3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2019年6月五河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王某依然无视执行通知,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到院接受调查。为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失信拒执行为,执行干警先后五次于清晨前往王某五河县居所实施传唤,但均未能将“早起”的王某控制。不久前还借助大雨天气,四名执行干警主动放弃午休时间,趁着恶劣天气之机再次前往五河县实施传唤,但又一次扑空。

    本次集中行动前,承办法官提前联系了申请人,申请人理解执行干警的辛苦和路远的不便,主动于行动当天提前接近王某住所,“盯”住这个爱“早起”的被执行人。早晨刚刚七点,就在执行局局长万兆年同志带领执行小组赶往五河县途中,申请人电话报告称被执行人王某已经开车出门。为确保一举突破本案,承办法官立即请申请人驱车跟上,并通过微信同步共享位置,一场“追击”就此展开。同时,为确保安全,同车干警立即与后援警车同步共享位置,后援车辆迅速跟上。“追击”过程持续近半个小时,万兆年局长沉着指挥,期间两次在红绿灯位置接近目标车辆,但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影响高峰交通秩序,果断放弃“动手”时机,直至追踪到圈堤东路,借助车速缓慢的短暂时机,万兆年指令车辆超前逼停目标车辆,干警一涌而出,成功将王某控制。

    惊恐不安被执行人王某被带回后,深深后悔自己的拒执违法行为,立即联系家属送交执行款,并一再承认错误,但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公平正义不容挑战,王某虽然一次性履行了义务,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等待王某的还有其对抗执行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丰硕的战果,共拘传被执行人6人到院,扣押机动车辆1台,在凛冽的执行攻势面前,8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到位执行款122200元,相应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