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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范伟  发布时间:2019-08-30 17:13:3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8月30日下午,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赵某等22名被告人获刑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


    开设赌场罪等八项罪名一审未当庭宣判

    2019年6月25日上午,怀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赵某等22名被告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违法犯罪次数多,性质恶劣,在怀远县白莲坡镇胡疃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为非作恶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怀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辍学后,经常出入赌博场所,结识了大量好赌之人。2015年,被告人赵某陆续招揽其哥哥赵某甲、同学陈某、赌友黄某、朋友朱学某等骨干人员加入,开始规模性地在怀远县白莲坡镇组织人员开设赌场,后陆续招揽他人加入,逐步形成了以赵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之后,被告人赵某等以开设赌场为主业,通过打压、吞并其他赌场、对赌客放高利贷、私设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放高利贷及讨要不法债务等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赵某甲、陈某、黄某、朱学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刘朋某、程龙某、查林某、刘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赵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等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经济利益,非法获利百万余元,具备以黑牟利、牟利养黑的经济特征。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恐吓及滋扰、送花圈等“软暴力”手段,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扩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和影响,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9起,聚众斗殴2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3起、敲诈勒索3起,严重干扰、破坏当地生活、经济、社会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获刑20年

    怀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随意殴打他人,多次伙同他人通过滋扰、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向他人索要非法债务,持械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

    最终,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怀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余21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