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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一家族恶势力触法领刑
作者:范伟  发布时间:2019-08-30 17:27:1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8月30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杨连甲、杨连乙系同胞兄弟。自90年代以来,被告人杨某某长期占据村干部职位,伙同被告人杨连甲、杨连乙多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怀远县辖区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杨连乙、杨洪某聚众斗殴,造成一人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连甲聚众斗殴,造成一人一处轻微伤;多次辱骂、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传某、杨某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