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赵小崖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2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赵小崖驾驶 “起亚”牌小型轿车,沿30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0公里300米处时失控撞到路北侧树木,造成一位乘车女士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女士的丈夫重伤二级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小崖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夫妻二人无责任。
2019年3月26日,被告人赵小崖到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赵小崖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小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赵小崖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从轻处罚情节、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