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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没有赢家 开车别开斗气车
作者:刘晓龙  发布时间:2019-09-04 09:54: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几年来,“路怒症”这个词想必大家已经不陌生了。尤其到了夏天,炎热的天气容易导致心情焦躁,遇上有“别车”、“急停急刹”等情况,立马就火冒三丈。

    近日,怀远法院审理一起因路怒引发的刑事案件。2018年8月29日中午13时50时左右,被告人刘某驾驶“皖CXXXXX”号厢式货车自怀远县白莲坡镇返家,途中遇后方崔某某驾驶“皖CAAAAA”号吉普小型越野车(车主代某某,车内载代某某、孟某某、刘某某)超越其车辆,此后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又轮番相互超车,被告人刘某驾车刮蹭到“皖CAAAAA”号车左后尾部(雾灯和雾灯框)和右侧倒车镜等部位。代某某报警,崔某某驾车追赶被告人刘某驾驶的车辆至怀远县河溜镇付圩村被告人刘某家门口,被告人刘某在自家对面唐店卫生院门口道路上停下车,崔某某紧随其后停车,被告人刘某因对崔某某一方心生不满,在后方“皖CAAAAA”号车辆司乘人员仍在车内的情况下,驾驶“皖CXXXXX”号车连续三次倒车撞击“皖CAAAAA”号越野车,致该车发动机舱严重损毁,左侧前车门变形。被告人刘某又到家中拿两把菜刀返回现场找寻代某某等人,被孟某某拦下。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皖CAAAAA”号越野车损失价值人民币69816元。扣除被告人刘某驾驶“皖CXXXXX”号车在行驶过程中刮蹭“皖CAAAAA”号车辆造成该车左后尾部和右倒车镜损失7020元,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车辆造成的损失共计62796元。

    2018年9月3日,被告人刘某自动到怀远县公安局河溜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方以“皖CXXXXX”号车辆作价12万元、另支付现金16.5万元的方式赔偿“皖CAAAAA”号车主代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代某某的谅解。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如何控制开车时的坏脾气?

    “路怒症”的根源在于驾驶人愤怒、冲动的情绪,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驾驶人要增强情绪管理的能力。

    1、当冲动的情绪产生时,尝试多做几次深呼吸来缓解。

    2、适当开窗让新鲜空气进入车内,可保持头脑冷静。

    3、听轻松的音乐可放松紧张的神经疏解烦躁的心情。

    4、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防止突然而来的变道等行为带来的紧张感。

    5、家人多交流沟通,如果驾驶员情绪上来一定要提前进行劝解。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