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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业主 调解满意而归
作者:周云  发布时间:2019-09-04 09:57:4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五河县某小区一位业主夏雨,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共拖欠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460元,物业经多次催缴,夏雨均以各种理由不愿缴纳。为此该物业公司向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指派调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及时联系了物业公司和夏雨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夏雨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首先,去年初自己刚刚花400元购买的一辆自行车放在楼下,物业公司说是有人来小区检查让保安将车搬到一边,但检查后却未及时将自行车搬回楼下,结果被偷走了。调取监控但监控摄像头特别模糊根本看不清楚,要求物业公司赔偿部分损失但物业公司根本不予理睬。同时自己房屋的卫生间顶长期渗水,多次与物业交涉也没有得到解决。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协议义务在先,所以自己也不应该支付所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认为:自行车被偷已上升为刑事案件,应报警由公安部门去解决不属物业的责任;卫生间渗水问题公司也派人去夏雨处勘察过,主要原因是夏雨楼上业主卫生间防水层遭破坏导致的,对此物业不应承担丁点责任。

    虽然夏雨欠缴物业费1460元是事实,但夏雨的自行车被偷是因物业的保安未及时将车搬回原处及监控不到位所造成的,物业公司不能说一点责任都没有,因物业公司作为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比起业主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尽量做物业公司的工作,即使夏雨卫生间渗水不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但公司可以作为居中者与夏雨楼上的业主沟通,帮助夏雨解决卫生间渗水问题。最终,在调解员的细心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减免了夏雨200元的物业费,并表态回去则尽量向夏雨楼上的业主做工作,尽快解决夏雨卫生间渗水问题。夏雨也将物业费1260元当场交给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