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打牌期间有事欲离开,想让他人接牌继续打,不料两人发生争执,造成一人受伤,一人获刑。日前,固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某棋牌社内与被害人陈某斌发生争执。被害人陈某斌因有事要离开,想让被告人陈某接牌继续打,被告人陈某不愿意,二人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陈某斌鼻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斌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陈某斌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被害人陈某斌对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